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機的進口將需要外貿總干事民航和進口許可證總局的事先批準,美國政府今天發(fā)出的條例。
“無人駕駛飛機系統(tǒng)/無人機/遙控飛機/無人機的進口限制。它需要民航總局(DGCA)和對外貿易總干事(外貿總局)進口許可證總局事先批準,“中國商務部在通知中說。
作為無人機被認為是一個重大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因為它們可能被恐怖組織用于安裝炸彈襲擊和發(fā)布恐怖宣傳中使用的。必須擁有無人機的使用權和放行證明。
而印度將不得不宣布它們被列入禁止名單和宣傳名單。無人機通常是由政府機構由保安人員在使用維護法律和秩序以及確保沿國際邊界,并與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中國的控制線守夜進口。它們也被用于納薩爾災區(qū)監(jiān)視。
印度的貿易澄清根據協(xié)調制度規(guī)范已被引入作為ITC(HS),2012年ITC(HS)的88章的“策略條件”。